離婚協議
不是每段婚姻都可以白頭偕老、甜蜜恩愛的走到最後;外遇、家暴等等,或者因為觀念的不同、對未來的分歧,都有可能是造成離婚的原因。
面對外遇、家暴頻傳、離婚節節攀升的現今,誰都不敢保證未來會發生的事情。於是,對離婚多一點了解也是保障自身的方法。
根據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,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一, 重婚者.
二,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.
三,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.
四,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.
五,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.
六,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.
七, 有不治之惡疾者.
八,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.
九,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.
十, 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.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對於前條第一款、第二款之情事,有請求權之一方,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,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,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,不得請求離婚。
現今少子化的時代,當夫妻離婚時,除了贍養費問題之外,最注意的就是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了。
很多人離婚卻擔心無法爭取到監護權;監護權的歸屬沒有絕對,於是當然也不是男方的優勢,也不是收入高者就可以獲得監護權。
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,主要還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,監護權的判決會根據子女的年齡、意願父母年齡、品行、職業、教養方式以及與子女互動情況等等因素做考量,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,也可能判給第三者。
於是,離婚想要爭取監護權者,最重要的當然就是要證明自己是最適合的人選。永越國際徵信提供離婚協助與監護權爭取,幫您蒐證有利於您的證據,協助您順利離婚、爭取監護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