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配偶外遇,有肉體上的接觸,我們會建議看情況來進行抓姦行動,此時民法的優勢就來了,以往通姦罪的刑事案件上,做出抓姦行動最大的問題就是會產生毒樹果理論的適用,也就是違法取得的證據並沒有證據能力,但在民法上為求解決紛爭及維持司法秩序的原則下,即使是違法蒐證的證據,在法庭上依然具有證據能力。
為何徵信社會建議抓姦?
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的一環,那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,端看受損害的範圍有多大,這時如果掌握到性交的證據,對於損害賠償的定義就會達到配偶權可被侵害權力的最高性,也就是能獲得最多的損害賠償,本公司會對於全部的權利義務與委託人共同分析,探討出一個能夠為委託人爭取權利最大化的作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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